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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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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7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黄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2.4367公顷、折合36.550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2520亩、园地1.5060亩、林地33.8715亩、草地0.1425亩、其他农用地0.77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黄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367公顷、折合36.550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599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1.54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黄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黄志平,82883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7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3224公顷、折合4.836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4.0410亩、园地0亩、林地0.570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2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224公顷、折合4.83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98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3.78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黄德新,82883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7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432公顷、折合2.148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1625亩、园地0亩、林地0.240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745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32公顷、折合2.14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012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5.061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黄祖荣,82883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7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385公顷、折合2.077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1230亩、园地0亩、林地0.472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482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85公顷、折合2.077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27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56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黄伦森,82883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8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964公顷、折合2.946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7560亩、园地0.2880亩、林地1.8990亩、草地0.003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964公顷、折合2.94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80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4.08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黄志坚,82883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8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110公顷、折合0.165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3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130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10公顷、折合0.165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604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08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黄洞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黄德新,8288377;黄祖荣,8288377;黄伦森,8288377;黄志坚,82883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8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6168公顷、折合9.252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5.7630亩、园地0亩、林地1.9470亩、草地0.1395亩、其他农用地1.402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168公顷、折合9.25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98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61.05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区佩珊,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8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4814公顷、折合7.221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7.221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814公顷、折合7.221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2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3.77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冯志文,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8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3357公顷、折合5.035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5.035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357公顷、折合5.035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2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6.576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梁汉洋,1812821322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8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086公顷、折合0.129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129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86公顷、折合0.129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2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42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冯永乐,1379429230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8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673公顷、折合1.009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00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673公顷、折合1.00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7.55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梁英健,136869868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8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5004公顷、折合7.506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7.50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004公顷、折合7.50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2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4.70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9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宋国良,82883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