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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中油佳汇 (广东) 防水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年产水性防水涂料95000 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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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油佳汇(广东)防水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年产水性防水涂料9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油佳汇 (广东) 防水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年产水性防水涂料95000 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中油佳汇 (广东) 防水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

项目概况

中油佳汇 (广东) 防水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建设西路38号之一Ⅰ座,中心坐标为112°54′21.754″E,22°43′24.489″N。主要从事水性建筑防水涂料生产制造,年产水性防水涂料95000吨。

环评机构

广东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废气:部分粉尘废气经设备单独配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定期清理出来的粉尘可重新回用;部分粉尘废气、分散搅拌、灌装包装以及储罐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①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厂界浓度最高点无组织限值要求。
③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鹤山市联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标准较严值后用于厂内绿化灌溉、道路抑尘。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