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星翔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油开关550万个、碟刹车96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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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星翔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油开关550万个、碟刹车96万套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星翔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星翔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雅瑶镇雅东路3号之三,主要从事摩托车配件的生产,年产油开关550万个、碟刹车96万套。项目总占地面积2892.5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220.39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熔化、压铸、机加工、注塑、喷漆、组装等。项目所用塑料原料须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熔铸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及TVOC,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NMHC表征及检测);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漆废气主要为颗粒物、NMHC及TVOC,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及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NMHC表征及检测);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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