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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钧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膨化饲料900吨、水溶肥6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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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钧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膨化饲料900吨、水溶肥6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钧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膨化饲料900吨、水溶肥6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钧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钧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南坑村委会小娘坑金龙饲料厂1座,项目占地面积为68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项目年产膨化饲料900吨、水溶肥6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膨化、粉碎、风机运输、包装、搅拌、储存、分装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投料、破碎、输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饲料加工车间、原料存放车间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道路清扫用水的水质标准回用于道路抑尘。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实验室废水和更换的喷淋废水按零散工业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