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狮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15万台、发动机15万台、摩托车塑料件30万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4-09-2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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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狮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15万台、发动机15万台、摩托车塑料件30万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狮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15万台、发动机15万台、摩托车塑料件30万台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狮王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狮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15万台,发动机15万台,摩托车塑料件30万台新建项目位于鹤山市雅瑶镇朝阳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26552.16平方米,主要从事摩托车整车制造、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主要工艺为注塑、焊接、机加工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180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和城市绿化标准的较严者后回用于冲厕、绿化浇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