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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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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

乡道址云线(Y092)全线位于鹤山市址山镇,呈“东南-西北”走向,全线长5.75千米,起点K0+000连接人民北路,延伸至紫云路,终点桩号为K5+750。现拟对其中K1+270—K4+695路段进行扩建,扩建路段长度为3.425千米,扩建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千米/小时。项目工程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项目不涉及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等工程。

环评机构

广东领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严格按《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②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依托周边村庄食宿,现场不设临时厕所,无生活污水产生。
③施工噪声,施工场界设置围挡、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和运输,加强施工期的噪声监测,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④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经收集后统一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⑤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规定严格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破坏非施工区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施工点的植被和景观。
⑥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噪声污染,项目建成通车后,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