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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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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印发《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的通知

视频解读: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政策解读视频

图片解读: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0750-8883449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粤改经济组〔2024〕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试点方案》(粤改经济组〔2025〕1号)工作安排,我市作为全省7个试点县市之一,制定了《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这一改革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破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堵点卡点问题,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改革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优化流程和制度创新,大幅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二是通过鼓励强村富民公司承接小型工程,将项目收益留在本地,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增收。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项目范围包括: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涵盖农村公路、村内巷路、停车场、小型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整治、种养类设施、农村供排水、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移民后期扶植、古驿道修复、村级社会事业等项目。村集体使用自有资金及镇级国有企业建设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不适用项目范围包括: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能源、桥梁项目;已纳入城市一体管理的村庄建设项目。

  (二)八大改革举措

  1.优化项目谋划流程强调群众参与,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征求村民意见。村集体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或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决策。

  2.简化项目立项手续

  ?镇街作为业主单位:100万元以下项目免立项审批;100-1000万元项目合并审批环节,直接开展初步设计。

  ?村集体作为业主单位:实行备案制,报镇街备案即视为立项完成。

  ?农村公路项目按江门市现行简化审批办法执行。

  3.缩小预算评审范围两类项目市财政局不再组织预算评审: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达到招标标准但镇街为业主单位且市级财政投入低于50%的项目。

  4.优化项目发包流程

  ?建安工程4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

  ?400万元以下适宜强村公司实施的项目:可优先向强村富民公司询价。

  ?制定了包括房屋修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水利工程、土地整理、交通工程、农业投资、村级社会事业等8大类适宜强村公司实施的项目参考目录。

  5.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勘察、设计、监理等一体化服务。

  6.统一竣工验收流程建立综合验收制度,由镇街牵头组织,合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市级部门定期抽检。

  7.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项目规模和业主单位类型,分级管理结算和决算审核批复权限。

  8.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坚持“建管并重”,项目开工前必须明确权属和管护方案,确保建成后管护无缝衔接。

  (三)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由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

  2.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对改革成效好的镇街给予倾斜支持。

  3.试点先行:以龙口、桃源、鹤城、宅梧等镇为试点探索强村公司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逐步推广成功经验。

  4.容错免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三、政策亮点与创新

  (一)审批流程大幅简化。通过“小项目免立项、中等项目合并审、村级项目备案制”三级分类管理,大大缩短项目立项所需时间。

  (二)本地化发展导向突出。建立强村公司优先承接机制和项目目录,使4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收益最大限度留在农村。

  (三)全过程管理创新。从项目谋划到建后管护,形成“谋划-建设-管理”全链条改革。

  (四)数字化赋能决策。鼓励通过微信小程序、APP等线上平台开展村民意见征求和表决,适应农村人口流动特点,提高民主决策效率。

  四、实施要点

  (一)分步推进。2025年以4个试点镇为重点,逐步推广至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2026进一步深化改革;2027年总结完善改革经验。

  (二)动态调整。强村公司适宜承接工程目录根据实施情况动态更新,逐步扩大范围。

  (三)风险防控。建立监管制度,不定期开展抽查,在简化流程的同时确保质量安全。

  五、政策咨询与反馈

  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可向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管理股咨询(联系电话:0750-8883449)。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市发展改革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评估修订,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