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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梁国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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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国泮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宅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1100009号,面积58平方米,东至:贵南,南至:地坤,西至:彩达,北至:地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国泮

代理人:梁伟锋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