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0198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883267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坐落 | 宗地号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 | 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民委员会 | 440784004004JB03909 | 8430 | 工业用地 |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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