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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梁金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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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鹤自然资房地(登记)公字〔2025〕75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6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梁金洪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华村173号

440784010008JC00955F00010001

34.94

34.94

农村宅基地

2

刘仲良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马潭村

440784010008JC01034F00010001

25.42

25.42

农村宅基地

3

刘仲良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马潭村75号

440784010008JC01086F00010001

72.15

117.53

农村宅基地

4

温珍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榄根村15号

440784010008JC01382F00010001

106.62

334.42

农村宅基地

5

温珍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榄根村

440784010008JC01383F00010001

32.31

50.94

农村宅基地

6

范兆文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下沙马潭村48号

440784010008JC01085F00010001

68.29

154.96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