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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温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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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大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楼阁坊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14100024号总字第25829号,面积139.3平方米,东至:大维,南至:康德,西至:空地,北至:永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大机(已故)

申请人:温明振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