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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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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167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883267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权利人

登记类型

坐落

宗地号

面积

(公顷)

备注

1

张卓志

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荷村村民委员会

440784010006JP01901

9.0588


2

张卓志

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荷村村民委员会

440784010006JP01903

79.5052


3

张卓志

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荷村村民委员会

440784010006JP01902

24.8241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