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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王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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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盛全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民委员会钱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06010053号总字第49240号,面积51.5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炳权,北至:国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盛全(已故)

申请人:王炳恩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