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遗失声明(杨炳华)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杨炳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石闸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第020125号,面积66.4平方米,东至:鱼塘,南至:杨端元,西至:大路,北至:杨汝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炳华(已故)

申请人:杨体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