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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冼清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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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冼清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市口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第01010717号,面积11平方米,东至:冼锦洪,南至:冼日升,西至:冼沃金,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冼清华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