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恩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上升村民委员会升平四队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古)第1002275号总字第11554号,面积33.9平方米,东至:荣恩,南至:涌,西至:子成,北至:子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荣恩(已故)
申请人:黄学新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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