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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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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鹤集有(2012)第09174号、鹤集有(2012)第09175号、鹤集有(2012)第09176号、鹤集有(2012)第09177号、鹤集有(2012)第0917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代理人:陈华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