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鹤集有(2012)第09174号、鹤集有(2012)第09175号、鹤集有(2012)第09176号、鹤集有(2012)第09177号、鹤集有(2012)第0917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桃源镇富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代理人:陈华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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