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3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7355公顷、折合11.032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1.02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03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355公顷、折合11.032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3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6.33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23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梁汉洋,1812821322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3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4554公顷、折合6.831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2.85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97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554公顷、折合6.831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0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9.14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23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冯永乐,1379429230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2413公顷、折合3.619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60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55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413公顷、折合3.61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10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6.82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23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梁英健,136869868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4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759公顷、折合1.13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042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96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759公顷、折合1.13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645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15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23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区佩珊,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331公顷、折合0.496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4920亩、其他农用地0.004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31公顷、折合0.496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0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71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23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冯志文,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31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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