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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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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3115顷、折合19.672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8.382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290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3115公顷、折合19.672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6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62.212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6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任胜华:1343172914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3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220顷、折合0.330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330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20公顷、折合0.330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3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96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6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刘伟亮,138270625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