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1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逢贵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4.1205公顷、折合61.807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61.78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18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逢贵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1205公顷、折合61.807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5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80.79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6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逢贵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凤巢联队任其辉,18998530125;逢贵联队李耀昌,13702291414;三凤股份李杰云,1382707880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1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2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1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3848公顷、折合20.772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3.087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7.684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848公顷、折合20.77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69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8.678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6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莫炳强,135556336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1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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