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划拨使用权人 |
1 | 鹤山市共和镇政府 | 共和镇铁岗居委会 | 1267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三闸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矮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
2 | 鹤山市共和镇政府 | 共和镇铁岗居委会 | 1080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 |
3 | 鹤山市共和镇政府 | 共和镇铁岗居委会 | 1566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
4 | 鹤山市共和镇政府 | 共和镇平汉村委会 | 4283.91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 |
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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