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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印发《中共双合镇委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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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镇委自身建设,推进镇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镇委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双合镇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中共双合镇委工作制度

 

一、总  则

 

(一)中共双合镇委是全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对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思想、政治、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其根本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代会的各项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全镇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重点抓好各级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团结和带领全镇人民搞好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新双合。

(二)镇委实行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中央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广东省委、江门、鹤山市委的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2、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关系协调,努力形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3、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两个务必”的工作作风。

4、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执行上级纪检机关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廉政勤政。

5、坚持接受党内外监督。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开好镇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

6、坚持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三)镇委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镇委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组织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镇委在对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前,一般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四)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凡须经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正确处理镇党委班子会议与书记办公会、镇党委班子会议与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的关系。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是镇委、镇政府的重要议事决策制度。书记办公会是议事机构,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镇党委班子会议。要正确处理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的关系。党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和党委成员均享有平等权利。书记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和听取正确意见,形成统一意志和集体决策。讨论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应暂缓决策。

(五)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个人分工负责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基础,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向集体领导负责。正、副书记主要抓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大事项决策及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党委委员按照分工主要抓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内分工负责,不搞交叉,一人负责到底。领导成员要了解和熟悉分管工作情况,把握大局,围绕镇委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要围绕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大局,努力做好分管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委会和书记汇报工作,遇到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请示报告,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或集体讨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果断处理,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党委委员外出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外出前应向书记报告且告知党政办公室,重大活动(如出国出境等)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党委委员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后,须及时将会议主要情况、主要精神和上级要求向书记、副书记汇报,必要时向党委会汇报。

(六)坚持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做到: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和听取专家论证意见不决策;不经书记办公会协商、达成共识的问题不提交党委班子成员会讨论决策;没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形成共识不决策。党委委员要增强参与集体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行使在集体决策中的民主权利,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集体的决策。在个人意见被集体决策否定之后,可保留个人意见,有权向上一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要自觉保持与集体决策一致,坚决执行集体决策,不得在会外散布不利于集体决策的言论,更不得在行为上有任何违背集体决策的表示。

(七)正确处理镇委与镇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镇委要从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实施领导,对涉及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镇委要支持镇人大、政府、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要支持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重大民生的问题,由党委班子集体讨论,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支持政协开展工作,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镇委作出重大决策前,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应积极主动沟通协商,并主动征求和听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意见,做好科学决策的准备;作出决策后,要主动向镇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报决策情况,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向镇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报决策实施的情况。

(八)严格执行党的监督制度。加强党委会内部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加强镇纪委对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镇委和镇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监督,健全镇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三、党委会制度

 

(九)议事决策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上级党委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的指示、决定,结合双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5、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镇党委主要从政治、思想和组织上加强对全镇的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作决策、管干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客观规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注重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决策水平。

(十)议事决策事项

1、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的重大决策与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部署我镇贯彻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对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研究决定镇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报告以及镇党委成员代表镇党委所做的重要讲话;审定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市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镇政府、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武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镇辖(属)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各村党组织和人民团体党支部请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

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市委报告。

(十一)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1、镇人大、镇政府给镇党委的请示报告需列入党委会议题,镇人大的议题由人大主席提出,政府的议题由镇长提出,机关各部门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各村(居)党组织和人民团体党支部的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提出。

2、每次党委会议题应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

3、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党委会议题,草拟党委会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及汇报人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党政办的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承办单位、汇报人作好准备。党委对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4、议题承办单位对报请党委会审议的事项,应充分准备,经党委讨论、主要负责同志签报,其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应事先协商一致,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再报领导审定。

5、议题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会前 2 日向办公室报送会议文件,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格式规范,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6、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召开党委会的,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十二)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

1、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 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办公会议。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领导。

3、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汇报人汇报文件、材料的要点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党委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委委员进行表决,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根据会议讨论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干部事项实行票决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4、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员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领导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

5、党委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如有党委委员因故缺席,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应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6、根据党委会内容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安排新闻报道,新闻稿由办公室主任审定,重要稿件由领导审定。

7、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和列席人员对党委会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十三)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制发

1、党委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

2、会议纪要印发各村(居)、辖(属)各单位(部门)。

3、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起草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经领导审核后,印发各村(居)、辖(属)各单位(部门)。

(十四)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党委会作出的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通过公示栏公布。

2、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再次提请党委会审议。

3、承办单位根据决定事项和分管领导要求,负责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书记报告。

4、办公室负责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向书记报告。

 

四、书记办公会制度

 

(十五)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六)书记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相关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七)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 :

1、研究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制定近期工作计划。 

2、对全镇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讨论审定。 

3、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及干部任免和人事调动安排。 

4、对重大资金的使用进行讨论,50000元-100000元范围内的资金使用由书记办公会讨论,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由党政联席班子会讨论。

5、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6、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会讨论审定。 

(十八)书记办公会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同志。 

(十九)书记办公会议不是决策机构,不得代替党委会进行决策。 

(二十)书记办公会的内容以及讨论研究的具体意见,除经会议同意对外公布的外,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 

(二十一)特殊情况下,由党委书记委托主管副书记主持。

 

五、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二)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全镇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3、全镇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

4、财政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全镇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机关职能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7、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8、评优、评先和全镇性的奖惩事项;

9、阶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布置。

10、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调整;

1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

14、机关环境整治及房屋修缮项目。

15、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16、各种专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17、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8、大额资产的授权使用;

19、机关、村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20、机关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村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和使用。

21、机关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村后备干部和年青干部的推荐、选拔。

22、镇人大主席团、工会、团委、妇联等负责人和成员的酝酿、考察、推荐、议定等。

23、镇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三)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范围、召开时间及民主决策程序

1、参会人员范围: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视情况可邀请相关站办室所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

2、会议召开时间: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镇有关规章制度,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村干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论证和综合分析,然后才能提交会议决策。

(二十四)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可举行。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政联席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书记有权做最后决定。

7、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8、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9、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党政联席会决策或议定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参会主要成员要签字。

(二十五)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新建工程、修缮工程等项目,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要及时向会议报告。

2、加强监督检查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镇长汇报,镇纪委要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二十六)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政联席会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议事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重大问题决策

 

(二十七)镇党委会和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的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先征求有关关单位、部门的意见,然后再提交会议决策。对关系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原则上还应组织专家、学者分析论证,作出风险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听证等。方案中需经政治协商的内容按政治协商有关规定办理。

3.召开党委会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二十八)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指定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由镇纪委和党政办负责检查督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会议决定。

 

七、议事纪律

 

(二十九)党委会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镇委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集体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三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不得向外泄露。未经许可,与会同志不得带随员进入会场。对泄露会议秘密内容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权力公开运行制度

 

(三十一)公开镇党委及班子成员的职权目录、职权运行流程图及职权运行廉政风险点;镇委部门的职权目录、职权运行流程图及职权运行廉政风险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二)推行和完善重大问题票决制度。在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全局性、政策性、长远性问题时,镇委应进行投票表决。

(三十三)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应待其他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

(三十四)实行党代表列席镇委相关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提高镇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列席党委会的党代表不少于3名。党政办应在会议召开前2-3 天通知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并告知相关议题,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党代表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会前准备。

(三十五)镇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可公开的,应在党内进行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决策工作的透明度。

(三十六)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网民热议的问题,各部门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调查核实,及时发布准确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九、公文处理和会议审批制度

 

(三十七)以镇委名义发出涉及全镇工作大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的文件,须经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审定签发。以镇委、镇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文件,由书记和镇长会签。

(三十八)以镇委名义向全镇发出涉及比较重要问题的文件,由分管办公室的党委审核,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以镇委名义发出涉及部门重要工作的文件,经党委会讨论后,由分管镇领导和分管办公室的党委审定签发。时间特别紧迫的,可由全体党委会签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党委核发。

(三十九)以镇委名义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文件,须经镇党委会讨论审定,经分管党委审核后,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以镇委名义对外发出的礼仪性文件,一般由分管办公室党委审定。

(四十)以镇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的文件或通知,以镇委名义表态的,须由镇委分管领导或书记审批,或由分管办公室党委报告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签发,其它文件由分管办公室党委审批。

(四十一)以镇委名义召开涉及全镇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会议,或举办涉及全镇的大型活动、会议,会议或活动的通知由分管办公室党委报告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签发。

(四十二)镇下属各部门、单位报镇委的请示、报告及需镇委或党政办公室批转(转发)的文件,均送党政办公室负责呈办,一般不直接送镇委领导。党政办公室收文后,应视情况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弄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送镇委相关领导阅批。凡需办理和落实的事项,要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加强对办件的跟踪督查。

 

十、学习、调研制度

 

(四十三)进一步健全镇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务虚会,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经济、文化、科技、社会和党建等知识,推进知识更新。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着重研究一、两个思想理论问题,结合实际,学以致用,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镇委书记担任镇委中心组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担任镇委中心组副组长。

(四十四)中心组成员要按照镇委的学习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自觉完成规定的自学内容。积极参加镇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每位中心组成员要选择1—2 个关系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课题,轮流做好辅导发言。主动听辅导报告、搞调查研究、写学习心得,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对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有助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报告。

(四十五)党委委员要落实深入基层调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党委委员应定期到接访点接待党员干部群众,倾听民意。每周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

(四十六)镇委根据实际需要,应组织班子成员对重要工作进行视察,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进行调研。视察、调研活动原则上每年各安排1 次,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四十七)建立健全党委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将党委班子在审议工作及视察、调研等活动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及时吸纳到镇党委的决策部署中;对需要落实的意见建议及时督办,分工落实,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和通报。

 

十一、廉洁自律制度

 

(四十八)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

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四十九)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严格控制各种事务性活动,除镇委、镇政府统一安排组织的会议和公务活动及分管部门的重要会议外,党委委员一般不出席各单位、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公务活动。减少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

(五十)坚决落实党委会向社会作出的廉政承诺。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作出承诺,不折不扣地将集体承诺和个人承诺落到实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考核、追究等工作的落实,真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禁止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徇私批条子、打电话、作暗示,干预依法依规办事。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制度,推进公务消费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上级和我市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购置超标车辆,不得擅自借用、占用下级事业单位车辆,严格执行上级和我市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控制分管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的规模、时间和经费,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严格控制分管部门举办各种由财政出资或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活动,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十二、党内监督制度

 

(五十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十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全镇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市党代会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党委委员遵守党的章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执行有关干部任用规定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十三)重视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委委员要积极参加每年度一次的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团结的目的出发,充分发表意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十三、工作汇报制度

 

(五十四)镇委每半年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汇报。执行上级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五十五)党委会每年年终向市委报告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部署新一年工作任务,通报重要情况等。

(五十六)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须向镇委作一次综合情况报告;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项,必须及时向镇委请示、报告。镇委重大工作部署明确要求基层党组织作出报告的,各党组织应按时报告。对本地区、本部门和个人发生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和请示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对由于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和请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十七)各基层党组织向镇委的重大情况报告,先由分管党委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书记或副书记作出批示;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部门业务工作报告,由分管党委作出批示处理,必要时可送书记、副书记阅示。

(五十八)党政办公室是协调处理全镇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的职能部门,各级各部门报镇委的请示、报告及需镇委批转的文件,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均送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可直接送镇委领导批办。全镇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研究应报告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十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五十九)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十)基本要求

1.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题和时间一般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2.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保证质量。要把党性分析作为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分析重点。围绕主题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工作的会议,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

3.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避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

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六十一)会前准备

1.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制定会议方案。镇党政办负责制定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方案。

3.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天。

4.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时间和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   

5.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根据学习心得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查摆分析个人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撰写发言提纲;同时,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言提纲要有实质内容,要真实、深刻、到位。

6.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谈心,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增强团结。领导班子成员也可以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谈心,听取意见建议,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

7.确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党外领导干部等列席会议。除此外,还可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列席会议。

8.领导班子党员领导民主生活会召开会议的请示、意见综合和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

(六十二)会议程序

1.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前所征求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

2.会议一般应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开好民主生活会“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以身作则,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深刻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紧紧围绕会议主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找差距、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严以律己,全面深刻,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促进团结。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4.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六十三)会后要求

1.抓好整改措施落实。领导班子对干部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进行整改。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制定和落实个人的整改措施。

2.及时做好材料上报工作。民主生活会,要把民主生活会情况、整改措施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党组织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通报整改措施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本次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整改措施和干部群众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满意度,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十五、信访处理制度

 

(六十四)坚持镇委领导接访日制度。镇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镇信访中心,在接访日之前两天以一定方式公示接访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其他党委委员每季度要约访、下访或召开协调会、座谈会一次,专门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对群众直接写给镇委、党委本人的信要及时阅批,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重点信访问题,指定专门单位负责解决,由维稳办督办。

(六十五)党委班子成员除参加接访日接访群众外,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随机接访与预约接访,突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同时,坚持对信访大案要案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自己承办的信访案件要按期办结。

 

十六、公费出国(境)管理制度

 

(六十六)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出国(境)的文件精神及各项外事规章制度。无工作需要,不得组织、参加各类公费出国(境)活动。不得借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

(六十七)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不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用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部门和地方摊派。对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不予报销。

(六十八)确因任务需出国(境)的,组团不能超过6人,不能“化整为零”或组织“团外团”,原则上6 个月内不分批组织出访同一国家(地区)。出访团组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 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下同),在外停留不超过10 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一国不超过5 天,出访两国不超过8 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两国不超过9 天,出访一国不超过6 天。公务活动期间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六十九)按照谁组团、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上级组团公务出国(境)的按要求派员参加,下级组团公务出国(境)的要从严控制。

(七十)严格实行因公出国(境)报请制度。因公出国(境)要先向市委提交请示报告,由市委办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委书记批准。因公出国(境)须严格按组织程序审批。

 

十七、外出请假制度

 

(七十一)党委委员外出超过一天的,向镇委书记请假。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在办理手续前要向镇委书记报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各人的证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管理,每次出国出境前都要履行报告制度。

 

十八、带薪年休假制度

 

(七十二)以身作则,切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带薪年休假的各项规定,积极带头休假。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转结,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休假的,不予贴现补贴。可分段安排休假,但原则上不超过两段。正式休假前一周,本人要书面提出休假申请,经镇委书记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十九、附  注

 

(七十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