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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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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鹤城镇安业食品厂等3家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企业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行为,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鹤山市鹤城镇安业食品厂等3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等规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鹤山市鹤城镇安业食品厂等3家企业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0-8810308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拟吊销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投资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告知书文号

1

鹤山市鹤城镇安业食品厂

王步锋

91440784577853032M

鹤市监罚告〔2025〕110号

2

鹤山市周林医疗器械经营部

李小敏

91440784315293741B

鹤市监罚告〔2025〕79号

3

鹤山市速乐网吧

欧阳清华

91440784MA4X0T9351

鹤市监罚告〔202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