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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业顺包装有限公司年产食品包装袋1000吨、化妆品包装袋380吨、卷膜8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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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展鹤山市业顺包装有限公司年产食品包装袋1000吨、化妆品包装袋380吨、卷膜850吨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业顺包装有限公司年产食品包装袋1000吨、化妆品包装袋380吨、卷膜850吨新建项目(暂定名)

(二)建设单位:鹤山市业顺包装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

(四)建设内容:项目主要进行包装材料的印刷生产,年产食品包装袋1000吨、化妆品包装袋380吨、卷膜850吨,主要设备:印刷机、复合机、分切机、制袋机、品检机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业顺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8733163

联系人:梁工                              电子邮箱:3317874519@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北环路2-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083865

联系人:陈工                               电子邮箱:chenjj1@jmxcf.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9号纬丰商业广场1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见上文),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您对本项目所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和环境影响的看法。

3、该项目是否将给您带来负面影响以及您对此有何要求。

4、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您所关心的该项目建设的其它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之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鹤山市业顺包装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