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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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发改〔2025〕36号
HSBG2025004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30日
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
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
为提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粤改经济组〔2024〕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试点方案》(粤改经济组〔2025〕1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项目清单。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新改建或者扩建的农村公路、村内巷路、停车场、小型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整治、种养类设施、农村供排水、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移民后期扶植、古驿道修复、村级社会事业(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等。
(二)不适用项目清单。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能源、桥梁项目,已纳入城市一体管理的村庄建设项目。
(三)本操作细则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镇(街)、村集体作为业主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建设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村集体使用自有资金及镇级国有企业建设的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有关条例执行。
二、改革举措
(一)优化项目谋划流程。谋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开展建设意愿征询,采取座谈调研、入户调查等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对线下征求意见和表决不便的村集体,鼓励通过微信小程序、APP等网络平台线上进行意见征求和表决。由村集体作为业主单位的,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或按照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决策。
(二)简化项目立项手续。
1.由镇(街)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无需办理立项审批,直接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但低于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直接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经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立项(交通、水利项目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审批)。
2.由村集体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报属地镇(街)备案,备案后视为完成立项。属地镇(街)要建立项目台账,定期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和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农村公路项目立项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印发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县、乡、村道)项目审批的通知》(江交规划〔2020〕27号)执行。
(三)缩小预算评审范围。属于下列情形的政府投资项目,市财政局不再组织预算评审,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审核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预算成果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核。
1.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项目;
2.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镇(街)为项目单位的且市本级财政投入(含上级资金)比例低于50%的项目。
(四)优化项目发包流程。
1.政府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如下原则进行发包:
(1)建安工程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公开(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2)建安工程400万元以下且适宜由强村富民公司实施的工程,由镇(街)做业主单位的,经党委会议充分讨论后,可优先向强村富民公司进行询价。由村集体做业主单位的,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或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后,可优先向本村强村富民公司进行询价,若本村无符合要求的公司,可向其他强村富民公司进行询价。
(3)建安工程4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按现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办理发包手续。
2.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由强村富民公司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参考目录,目录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适宜由强村富民公司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参考目录
序号 | 项目分类 | 具体项目 |
一 | 房屋修理项目 | 装饰装修(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建筑面积500㎡及以下) |
立面粉刷改造 | ||
二 | 市政工程项目 | 停车场建设、场地铺装 |
村道巷道、机耕路硬化 | ||
场地平整、土石方 | ||
三 | 园林绿化项目 | 公共绿地养护工程 |
小型绿地平整种植 | ||
农村绿地养护 | ||
四 | 水利工程项目 | 简易灌溉工程 |
简易排水工程 | ||
除水库、水坝、水电站、泵站(水闸)外的小型水利工程 | ||
五 | 土地整理项目 | 拆旧复垦、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 |
宅基地整理 | ||
六 | 交通工程项目 | 村级道路设施维修、村级道路绿化养护、道路土石方等 |
七 | 农业投资项目 | 撂荒地整治等 |
八 | 村级社会事业项目 | 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程 |
健身设施修建 | ||
垃圾点建设、垃圾清运等 |
3.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各项目单位可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实施,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
(五)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项目单位委托专业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六)统一竣工验收流程。建立综合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各镇(街)统一受理并牵头组织工程质量、规划国土等验收工作,将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并办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建立竣工验收抽查制度,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抽检。
(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项目,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各镇(街)自行负责审核和批复;
2.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项目:(1)村集体为项目单位的项目,由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订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批复的有关要求;(2)镇(街)为项目单位的项目且政府投资超过50%的,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按鹤山现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实施。
(八)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坚持建管并重,项目建设应先明确建后设施的权属和长期管护方案,包括管护主体、管护方式、责任单位、监管单位、经费来源等,未明确的不得开工建设,权属归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确保项目建成后管护无缝衔接。
三、保障措施
改革试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各镇(街)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标准推动相关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要用好以奖代补政策,统筹利用上级转移支付、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乡村振兴等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龙口、桃源、鹤城、宅梧等镇为先行试点探索强村富民公司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逐步将成功经验推广至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并实现常态化,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富民公司积极办理有关工程资质,拓展业务承接范围,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实现增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好容错纠错和落实容错免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本文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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